恶意转让股权逃避债务该如何认定?


恶意转让股权逃避债务是一种违背诚信原则、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讲解如何认定这种行为。 从主观意图来看,判断股东是否具有逃避债务的故意是关键。如果股东在公司面临大量债务且偿债能力明显不足时,突然将自己的股权转让,而且受让人往往是与股东关系密切的人,比如亲属、关联公司等,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存在恶意。一般来说,正常的股权转让是基于市场交易、公司战略调整等合理原因,而恶意转让则是为了摆脱债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股东转让股权是虚假的意思表示,目的是逃避债务,那么这种转让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再看交易价格,这也是认定的重要因素。在正常的股权交易中,价格通常会根据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业绩、市场前景等因素来确定。如果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比如公司实际资产价值很高,但股东却以极低的价格转让股权,这就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很可能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进行的恶意转让。《民法典》中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从时间节点上分析,如果公司在债务到期前或者已经被债权人催讨债务时,股东急忙转让股权,这种时间上的巧合也增加了恶意转让的可能性。因为正常情况下,股东不会在公司债务危机时突然转让股权。而如果在债务形成之前就进行了股权的正常转让,且有合理的商业目的,那么一般不认定为恶意转让。 此外,还要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如果公司已经资不抵债,面临破产风险,而股东此时转让股权,并且没有对公司的债务做出合理安排,那么这种转让很可能是恶意的。反之,如果公司经营正常,股东转让股权是为了优化公司股权结构等正当理由,那么就不能轻易认定为恶意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