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该如何界定?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现在到了还款时间对方却不还。最近我发现他好像在悄悄处理自己的房产和车子,我怀疑他是在恶意转移财产,好逃避还钱。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到底怎么判断他这种行为是不是恶意转移财产呢?想了解具体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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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是有明确界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在债务到期后,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而且这种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就可以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简单说,就是本来欠着钱,却把自己的权益不要了、财产白送别人了,导致债权人可能拿不回钱,这就是恶意的。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要是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且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同时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形,同样会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比如把价值很高的房子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亲戚,而亲戚也知道他欠着外债,这就有恶意转移的嫌疑。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到,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要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这也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也就是法院都判决要还钱了,却把财产藏起来、卖掉等让法院没办法执行判决,肯定是恶意的。 总之,判断债务人是否恶意转移财产,关键看其行为是否损害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以及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那些不合理处分财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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