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的增值税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收取的增值税中扣除,以避免重复征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交的税可以部分抵消。以下几种常见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首先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例如,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买价为10000元,那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000×9% = 900元。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次是通行费发票。其中,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 还有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