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普通发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首先解释一下增值税抵扣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抵扣就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减少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通常,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具备抵扣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过,普通发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能抵扣增值税: 1.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后调整为10%,部分为9%等)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这是因为农产品在生产环节很多是免税的,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所以给予一定的抵扣政策。 2. 通行费发票。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 3.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1 + 3%)×3%;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