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条弄丢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之前给别人借钱,当时写了欠条。可现在欠条不小心弄丢了,对方还没还钱。我就担心这钱是不是就没办法要回来了。想问问要是欠条没了,从法律途径上讲,还能不能把借出去的钱要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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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即使欠条弄丢了,钱也是有可能要回来的。 首先要明白“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原告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原告向法院起诉就得提交能证明自己主体资格的材料,还有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证据,像合同、协议、债文书(包括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 。 虽然欠条弄丢了,但如果能收集到其他相关证据,依然可以向对方追讨欠款。比如可以找找双方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这些能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要是有证人能证明借款这件事,也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所以,即使没有欠条,只要能证明借款关系存在,债权人就有权要求债务人还钱。 另外,还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三年内没有主张权利,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但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依然可以起诉,只是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要是和对方沟通协商,对方愿意还钱,那么可以在对方还款的时候出具一份收条,说明欠款已经清偿。要是对方拒绝还款,而债权人又有其他充足证据,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提出主张的一方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是对的。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讲,就是过了这个时间,权利可能得不到法院完全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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