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撤销调解书?
我是一名债权人,债务人跟别人有个调解书,我感觉这个调解书损害了我的债权。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作为债权人有没有权利请求撤销这个调解书,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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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债权人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请求撤销调解书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这一权利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不正当的行为逃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虽然上述条文未直接提及调解书,但如果调解书的内容涉及债务人通过调解的方式实施了上述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就可以基于此向法院请求撤销。比如,债务人与他人达成调解协议,将自己的主要财产无偿转让给对方,导致自己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此时债权人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 然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有一定条件和程序的。债权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债务人的调解行为确实损害了自己的债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定债权人的主张成立,就会判决撤销该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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