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调解书能否作为第三人申请执行的依据?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问题,涉及到夫妻离婚后债务分配。有对夫妻离婚时通过调解书约定了债务承担,可现在他们没按时还我钱,我不是离婚案件当事人,想知道能不能依据这份离婚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拿回我的钱,想了解这方面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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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调解书不能作为第三人申请执行的依据。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表明申请执行人只能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案件权利的当事人。在离婚纠纷里,当事人只有夫妻双方,其他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不能作为离婚纠纷的当事人,也就不具备申请执行的条件。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离婚法律文书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只对夫妻双方内部有约束力,对案外人无外部约束力。案外人仍可向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主张债权。既然离婚法律文书对案外人无约束力,案外人也就无权以此为执行依据向法院申请执行。 比如,夫妻离婚调解书约定一方偿还对外债务,但债权人作为第三人,不能直接依据调解书申请执行。不过可以依调解书为相关证据,另案起诉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相关概念: 申请执行人:就是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一般是生效法律文书里确定的享有权利的一方。 案外人:指在某个法律关系或案件当中,不属于直接参与该法律关系或案件的当事人之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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