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弄丢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之前借钱给别人,当时写了欠条。但最近搬家,不小心把欠条给弄丢了。现在到了约定还款时间,担心对方耍赖不还钱。想知道在欠条弄丢的情况下,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啊?要是对方不还,我该通过什么办法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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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弄丢了,钱还是有可能要回来的。首先要明白“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原则,意思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原告要向法院提供一些材料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原告得提交能证明自己身份资格的材料,还有能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证据,像合同、协议、债文书(包括借条、欠条)、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这些。 即使欠条丢了,如果能收集到其他相关证据,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欠款。比如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里面提到了借款的事情、金额、还款时间等;转账记录,能证明确实把钱借给了对方;证人证言,如果当时有其他人在场看到借款过程,也可以请他们作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这说明只要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即使没有欠条,也有权利要求对方还钱。 另外,还有诉讼时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欠条弄丢了,但还在诉讼时效内,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要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对方又以此进行抗辩,那么想要回钱可能就比较困难了。 相关概念: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在打官司时,提出主张的一方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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