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主合同的情况下保证人还有保证责任吗?
我给朋友的借款合同做了保证人,现在债权人和债务人要变更主合同的一些条款,比如还款时间和金额。我就担心,他们变更合同后,我作为保证人是不是还得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啊?心里没底,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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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变更主合同后保证人是否还有保证责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主合同变更后保证人的责任有明确规定。根据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这就好比,原来债务人要还 10 万,变更后只需要还 8 万,减轻了债务,那保证人还是要对这 8 万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变更后要还 12 万,加重了债务,那保证人只对原来的 10 万承担责任,多出来的 2 万不用承担。 同时,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就算主合同的还款时间变了,只要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还是按照原来的约定来。比如原来约定保证期间是债务到期后 6 个月,即使主合同还款时间延长了,保证期间依然是原来债务到期后的 6 个月。 此外,要是主合同变更涉及到债务转移,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但如果是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且需要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变更主合同后保证人是否还有保证责任,要综合考虑主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是否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等因素。在实际生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最好能及时与保证人沟通并取得其书面同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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