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离婚冷静期要如何办理?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新设置的一项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在贵州办理离婚冷静期的相关内容。 首先,办理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贵州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二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第四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此外,在办理离婚冷静期及离婚登记过程中,还有一些注意事项。比如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要严谨、明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可能导致离婚申请被视为撤回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