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半路夫妻离婚后,财产究竟该怎么分配呢?

我身边有对半路夫妻打算离婚,现在卡在财产分配这一块了。他们不太清楚哪些算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也不知道具体该按照什么原则和方式去分。想了解下这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帮忙解答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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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需要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 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自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 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财产分配的方式和原则: - 协商分配: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离婚时达成分配协议,按照协议分割共同财产。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 - 法院判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出轨,法院判决孩子归另一方,那么财产有可能按照四、六分,而不是平均分。另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后,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 - 补偿情形: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帮助情形: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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