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现金被挥霍该怎么处理?
我正在起诉离婚,发现对方把家里的现金都挥霍了。这些现金是我们夫妻共同的财产,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起诉离婚时现金被挥霍的情况,一般会怎么处理?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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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挥霍现金的情况,这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处置行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当发现对方在起诉离婚期间挥霍现金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对于挥霍财产的一方,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挥霍财产的行为,也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财产。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无过错方在发现对方有挥霍现金的迹象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银行流水、消费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法院查明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也应该对共同财产有合理的规划和管理,避免出现类似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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