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全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法律层面,父母全资购房且将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确定房屋的归属和相关权益。 如果是在儿子结婚前,父母全资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应认定为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儿子对该房屋拥有完整的处分权,可以自由决定对房屋进行买卖、抵押等行为,在儿子结婚后,如果婚姻出现变故进行财产分割,该房屋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在儿子结婚后,父母全资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婚后父母全资购房登记在儿子名下,若没有特别约定,一般会视为对儿子一方的赠与,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发生父母出资购房款性质认定为借款等其他情形时,房屋产权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若父母和儿子之间有借款协议,那么儿子对父母负有偿还购房款的义务,但房屋产权仍归儿子,只是存在债务关系。 此外,从物权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既然房屋产权已经登记在儿子名下,在没有合法撤销登记等情况下,儿子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过,若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产权登记错误的情形,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该产权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