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等未经同意为其妻引产赔偿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探讨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等未经同意为其妻引产赔偿纠纷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医院未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就进行引产手术,很可能存在过错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强调了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有过错。在未经同意进行引产的情况下,如果能证明医院的行为违反了诊疗规范或者侵害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那么医院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是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院未经同意为患者引产,明显侵犯了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当遇到这种赔偿纠纷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 第一步,收集证据。包括病历、诊断证明、手术记录等医疗文件,以及与医院沟通的相关记录,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医院的行为以及患者所受到的损害。 第二步,与医院协商。可以先尝试与医院进行沟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赔偿。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指出医院的过错行为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第三步,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患者可以向其反映医院未经同意引产的情况,要求其介入调查。 第四步,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医院的过错以及自己所受到的损害。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总之,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等未经同意为其妻引产赔偿纠纷的处理,关键在于确定医院的过错以及收集相关证据,然后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