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能否调解结案?
我涉及一个行政案件,现在想了解下这类案件能不能通过调解来结案。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调解结案和正常判决结案有什么不同,所以想问问行政案件到底能不能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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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不适用调解的,但存在特殊情形。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争议双方通过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在行政案件中,由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通常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法定性,所以原则上不允许随意进行调解。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也就是说,当涉及到行政赔偿和补偿问题时,因为这些问题主要是关于经济利益的协商,所以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另外,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时,比如在行政处罚的幅度内,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这类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 如果是一般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案件,由于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通常就不能调解结案。但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的行政案件,通过调解结案可以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效率,还能让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更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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