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写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太好了,之前我们写过一份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现在就想知道,这种在离婚前写的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是直接就能生效,还是得满足一些条件才行?很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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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写的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般的婚内财产协议等非离婚协议书,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说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且双方都签字确认,这样的协议对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夫妻约定婚后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这一约定在符合上述条件时就是有效的。 其次,如果写的是离婚协议书,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之前,这份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才生效的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也就是说只有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书才会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比如双方签了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没去办离婚登记,后来一方反悔了,那么之前关于房子的约定就没有强制执行力。 相关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简单说就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像签协议这种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是大家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和社会秩序等规范,如果协议内容违背了这些,就可能无效。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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