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案件受案后是否可以撤案?

我涉及一个行政案件,现在案件已经被受理了。我有点担心案件后续的发展,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行政案件能不能撤案呢?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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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撤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案件中,受案后是否可以撤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行政案件撤案的概念。撤案就是在案件受理之后,由于某些原因,不再继续对该案件进行处理。 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行政案件,如果存在法定情形,是可以撤案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这里的终止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撤案。 不过,如果是当事人自己想要撤案,情况就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如果是行政相对人主动提出撤案,这并不能直接导致案件撤销。因为行政案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权益,还关系到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例如,在一些涉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案件中,即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公安机关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撤案条件,而不是仅仅依据当事人的意愿。只有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终止调查的情形时,才会作出撤案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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