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阶段一方借债该如何处理?
我正在和另一半走起诉离婚的程序,最近发现对方借了不少债。我很担心这些债务会牵扯到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起诉离婚阶段一方借的债到底会怎么处理,我需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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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阶段一方借债的处理,需要先明确债务的性质,即判断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在起诉离婚阶段,对于一方借债的情况,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要证明该债务符合上述共同债务的条件。例如,债权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如果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法院通常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对于起诉离婚阶段一方借债的处理,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性质,并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确定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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