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了几份内容不同的遗嘱时该如何处理?

我爷爷生前立了好几份遗嘱,形式还不一样,内容也都不太相同。现在他去世了,我们都不知道该按照哪份遗嘱来执行。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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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了几份内容不同的遗嘱时,如何处理是一个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明确的问题。首先,我们要理解遗嘱的概念。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在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的情况下,法律优先认可最后所立的那份遗嘱。 例如,遗嘱人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该房产留给小女儿;最后又通过录音录像遗嘱,再次将房产留给大儿子。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当以最后这份录音录像遗嘱为准,房产应归大儿子所有。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遗嘱人的想法可能会发生改变,最后所立的遗嘱往往更能反映其当下的真实意愿。 不过,在确定遗嘱效力和最终执行哪份遗嘱时,还需要注意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如果遗嘱不符合这些法定形式要件,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在处理多份遗嘱时遇到争议,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裁决。总之,在处理多份不同形式且内容不同的遗嘱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合法、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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