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寻衅滋事我动手打人会怎么处理?


在遇到别人寻衅滋事而自己动手打人的情况时,具体的处理方式要依据实际情形,从法律责任层面来看,主要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首先说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因为您动手打人给对方造成了身体伤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不管对方是否寻衅滋事在先,只要您的打人行为导致对方有身体损伤,就可能要为对方的治疗费用等进行赔偿。 再看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您动手打人的情节较轻,比如只是造成了对方轻微的皮外伤等,可能会面临较轻的行政处罚。但如果是对方寻衅滋事有过错在先,在裁量处罚时,公安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可能会对您从轻处罚。 最后是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您动手打人导致对方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程度,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如果在对方寻衅滋事的过程中,您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可能会构成防卫过当,还是要承担相应责任。总之,遇到别人寻衅滋事,建议尽量保持冷静,及时报警,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