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上门吵架寻衅滋事被打怎么处理?


在这种情况中,涉及到两个行为,一是对方故意上门吵架寻衅滋事的行为,二是您动手打人的行为,下面我们分别来看法律上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来看对方故意上门吵架寻衅滋事的行为。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对方的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再看您动手打人的行为。打人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如果对方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对方的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那么您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如果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那么情况会有所不同。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对方上门寻衅滋事的情况下,如果您是为了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反击,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注意的是,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