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瑕疵出资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发现有其他股东存在瑕疵出资的情况,比如出资不足、出资不实等。这让公司的运营和我们这些正常出资股东的权益受到了影响。我想了解下,在这种股东瑕疵出资纠纷中,有哪些处理方法来维护公司和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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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资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东瑕疵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资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约定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常见的情况包括出资不足、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当出现股东瑕疵出资纠纷时,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首先,公司可要求瑕疵出资股东补足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公司有权要求瑕疵出资股东按照章程约定补足出资,并且如果因该股东瑕疵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其次,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追究瑕疵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依据上述提到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通常以公司章程约定为准,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等。这是为了保护遵守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股东的合法权益,让他们不会因为个别股东的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 再者,公司可以对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通过这种方式,促使瑕疵出资股东尽快履行出资义务。 另外,如果瑕疵出资股东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还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解除股东资格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最后,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与瑕疵出资股东就出资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瑕疵出资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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