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适用移送管辖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我在一个法律纠纷里,听说有移送管辖这么回事。我不太清楚在适用移送管辖的时候,具体要注意些什么,比如流程上有啥要求,对案件会有啥影响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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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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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法院觉得这个案子不该自己管,就把它交给有权力管的法院。 在适用移送管辖时,首先要明确移送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移送管辖的前提是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并且经过审查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例如,甲市A区法院受理了一个合同纠纷案件,后来发现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都在甲市B区,A区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此时就应当移送至B区法院。 其次,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即使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也不得再自行移送,只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是为了防止案件在不同法院之间来回推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比如,B区法院收到A区法院移送的案件后,不能以自己也没有管辖权为由再移送给其他法院,而是要报请上级法院处理。 再者,要注意管辖权恒定原则。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也不受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对该案件有管辖权,那么即使后来出现了一些情况变化,也不影响其管辖权。例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的住所地发生了变更,但原受理法院依然有管辖权,不会因为被告住所地的变化而移送案件。 此外,对于移送管辖的程序也有要求。法院移送案件时,应当作出移送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受移送的法院。同时,要将案件的全部材料一并移送,包括起诉状、证据等,以便受移送的法院能够顺利审理案件。 最后,当事人对移送管辖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将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例如,被告认为受移送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由法院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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