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但不构成轻伤该怎么处理?
我跟人起了冲突,一时冲动动手了,结果对方去做伤情鉴定,没达到轻伤标准。我现在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处理我,会不会留案底啥的,也不清楚我要承担什么责任,想问问这种故意伤害不构成轻伤的情况到底咋处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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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故意伤害他人但不构成轻伤时,通常不涉及刑事犯罪,但仍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违法情节,对行为人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便伤害程度未达到轻伤,受害者因受伤而产生的这些合理费用,实施伤害行为的人也有责任进行赔偿。受害者可以通过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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