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后果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遇到个事儿,有个警察在执法的时候,感觉没必要使用警械武器,可他还是用了,结果导致有人受了不该受的伤。我就想知道,像这种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了不该有的后果,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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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首先,对于受害者而言,是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以及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的费用是由国家承担的。 其次,从对涉事人民警察的处理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其行为达到犯罪的标准,会按照刑法相关罪名来定罪量刑,比如故意伤害罪等;如果没达到犯罪程度,会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 最后,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在对受到损失的人员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人民警察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这也是为了让人民警察在使用警械和武器时更加谨慎,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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