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使用警械?


在我国,警械的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并非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使用。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首先,从使用主体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条规定,只有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才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也就是说,普通公民是不具备使用警械的合法资格的。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力,他们经过专业的培训,能够正确判断何时需要使用警械以及如何使用警械,以保障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公共安全。 其次,对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也有具体的情形规定。该条例第七条指出,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同时,对于约束性警械如手铐、脚镣、警绳等的使用,也是有相应要求的。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总之,警械的使用是受到严格法律规范的,无论是使用主体还是使用情形都有明确规定,目的是保障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