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案件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涉及到一个可能会被留置的案件,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个留置案件的办理流程是啥样的。从开始留置到最后结束,中间都有哪些环节,每个环节又有啥要求,我特别想弄清楚,这样心里能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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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留置案件的办理流程。 首先是留置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也就是说,留置不是随便就能采取的,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接着是留置措施的执行。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持相关文书,将被留置人带至留置场所。在留置期间,监察机关会对被调查人进行讯问、调查取证等工作。调查人员讯问被留置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保障被留置人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然后是留置的期限。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最后是留置案件的后续处理。留置期限届满,或者调查终结,监察机关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果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对于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于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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