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毁约该如何处理?

我前段时间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付了定金。可现在卖家突然说不想卖了,要毁约。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民法典》我该怎么处理,是能让卖家继续履行合同,还是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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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一方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下面我们分别从买方毁约和卖方毁约两种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是买方毁约的情况。当买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卖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买方毁约,卖方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比如支付剩余房款完成交易;如果买方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卖方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定金条款,卖方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也就是说,买方毁约时,卖方有权没收定金。 接下来是卖方毁约的情况。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如果卖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买方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除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包括买方为了购买该房屋可能丧失的其他交易机会等间接损失。在定金方面,如果卖方毁约,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所以,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总之,在二手房买卖毁约的情况下,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当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途径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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