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杭州,十级工伤赔偿主要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伤残的一种补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为30个月、25 个月、20个月、15个月、10个月、5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30个月、25个月、20个月、15个月、10个月、5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在杭州,这两项赔偿的具体金额会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还能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同时,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总之,杭州十级工伤赔偿是一个综合的体系,涉及多个项目和不同的计算标准,职工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