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离婚冷静期取消了吗?

我在福建,最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听说之前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不知道现在在福建离婚冷静期取消了没有,想了解下最新的情况,毕竟这对我们办理离婚手续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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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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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的是,截至目前福建并没有取消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是全国性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国内各个地区,包括福建。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去冷静思考,理性对待婚姻关系的解除。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在福建同样要遵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双方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进入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并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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