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在黑龙江,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黑龙江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的标准是,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金额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警方会以诈骗罪立案 。 其次,如果是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诈骗金额在五万元到二十万元以上,也会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上述行为,数量达到上述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相关概念: 数额较大:在诈骗犯罪中,达到一定金额标准,在量刑上对应较轻刑罚幅度的金额界定。 数额巨大:诈骗金额达到这个标准,在量刑上会面临更重刑罚幅度的界定。 数额特别巨大:属于诈骗金额中非常高的标准,对应极为严重的量刑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