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危险驾驶罪是如何判罚的?
最近我听说身边有人因为危险驾驶被抓了,我自己平常也经常开车,对这方面就比较担心。想具体了解下在衡水,如果犯了危险驾驶罪,法院一般是依据什么来判罚的?不同的危险驾驶情形判罚有多大区别?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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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衡水,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判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来执行的。
首先解释一下危险驾驶罪,简单来说,就是在开车的时候做出了一些很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具体而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是追逐竞驶,而且情节恶劣的,比如为了斗气在马路上高速追逐等行为;二是醉酒驾驶机动车,通俗讲就是喝多了酒还开车;三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这是为了保障学生和乘客安全,对这类营运车辆严格要求;四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因为危险化学品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
同时,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要是有上述行为,同时还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中,拘役的期限一般是1个月到6个月之间。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像是血液中酒精浓度高低、所驾驶车辆的类别、有没有引发交通事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表现等等。要是存在其他恶劣情节,例如追逐竞驶情节特别严重、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载或超速等,就会加重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危险驾驶罪: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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