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能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在所得税方面可享受较为可观的优惠政策,这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和一般企业25%的税率相比,能为企业节省大量的资金。比如,一家高新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如果按照25%的税率,需要缴纳2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而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后,只需缴纳150万元,节省了100万元。 其次,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等相关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从2023年1月1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也就是说,企业每投入100元的研发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在税前可扣除200元;若形成无形资产,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这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了所得税的缴纳。 另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也有特殊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这使得企业在经营前期的亏损能够在更长时间内得到弥补,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