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几条规定?
开车时和别人的车碰了下,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走了,后来想想这样不对,担心这算肇事逃逸。想知道肇事逃逸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是第几条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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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相关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零一条。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这一条针对的是肇事逃逸但情节比较轻,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情况。通俗来讲,就是虽然发生了事故后逃跑了,但是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比如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其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如果肇事逃逸的情节很严重,构成了犯罪,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会被吊销驾照,并且一辈子都不能再考驾照了。这里的重大交通事故,通常是指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 所以,肇事逃逸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有明确的规定,不同程度的肇事逃逸会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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