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没留联系方式,多久不被找就没事了?
我之前开车不小心撞了个人,当时心里一慌没留联系方式就走了。现在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多久不被对方找到就没事了。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有没有这样一个时间界限,超过这个时间我就不用再担心法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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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撞人后没留联系方式就离开现场,这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逃逸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责任追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多久不被找就没事’的时间界限。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被撞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所以在这三年内,被撞者随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撞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从刑事责任方面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但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期限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如果是一般的交通肇事,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期限是五年;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则长达十五年。只要在追诉期限内,司法机关都有权依法追究肇事逃逸者的刑事责任。因此,撞人后即便当时没被找到,也不能认为过了一段时间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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