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使对方车损坏该如何赔偿?


肇事逃逸致使对方车损坏的赔偿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赔偿顺序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不过要注意,很多保险合同中约定肇事逃逸属于免责情形,所以肇事逃逸时商业险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其次,赔偿项目上,一般需要赔偿车辆维修费,这是为恢复车辆原状所需的费用;车辆施救费,如果车辆在事故后无法正常行驶,需要拖车等施救服务,产生的费用要赔偿;停车费,车辆因事故处理期间产生的合理停车费用;如果车辆是营运车辆,还需要赔偿停运损失,按照《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款,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车辆因事故导致价值明显贬值,可能还需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然后,责任认定对赔偿影响很大。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有多种情况,如果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双方都有责任,则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另外,肇事逃逸还面临处罚。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犯罪,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选择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 停运损失: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