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瓶车把人撞骨折,主动赔偿后还需要坐牢吗?


在讨论骑电瓶车把人撞骨折,主动赔偿后是否需要坐牢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确一个重要概念,即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是判定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是否会坐牢)的关键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骑电瓶车撞人骨折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呢?这就要看骑车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及事故的严重程度。如果骑车人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只是意外导致他人骨折,通常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也就不会面临坐牢的问题。即使骑车人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也不一定就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来说,只有在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且骑车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只是把人撞骨折,没有达到重伤标准,通常不构成犯罪。 即便骑车人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主动赔偿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情节。主动赔偿体现了骑车人积极承担责任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也就是说,主动赔偿并获得对方谅解后,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处罚,有可能判处缓刑,而不用实际坐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