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走了需要坐牢吗?
我开车的时候可能撞到人了,但当时我没感觉到就直接开走了。现在有点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很严重,会不会要坐牢啊?我也不是故意要走的,就是真没发现。想了解下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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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到人但不知道的情况下开车离开,是否需要坐牢,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交通肇事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确实是在不知道撞到人的情况下离开现场,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一般不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要看事故造成的后果。要是事故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通常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用坐牢。 然而,如果事故导致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即便当时不知道撞人离开了,但后续被认定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若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从轻处罚。 所以,判断是否坐牢要结合具体的事故后果以及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发生这样的事情后,一旦发现可能撞到人,应尽快主动联系警方说明情况,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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