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自己不知道算逃逸吗
我开车的时候好像撞到人了,但当时确实没感觉到。后来有人说我这可能算逃逸,我很担心。我真不是故意要走的,就是当时没察觉。想问问这种撞人后自己不知道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逃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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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撞人后自己不知道是否算逃逸,需要从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来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也就是说,如果驾驶人明明知道发生了事故,却故意逃离现场,那肯定就构成逃逸了。 对于撞人后自己不知道的情况,关键在于判断驾驶人是否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如果有证据能证明驾驶人确实不可能知道发生了撞人事故,例如事发时是深夜,道路光线极差,被撞者是突然窜出,且碰撞非常轻微,驾驶人在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一般就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所以,如果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就不符合逃逸的主观构成要件,不应该被认定为逃逸。但如果事后有证据表明,驾驶人其实是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的,例如碰撞很剧烈、车辆有明显损坏痕迹等,却还是离开了现场,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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