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发现撞人是否算逃逸?
我开车的时候可能撞到人了,但当时确实没感觉到。后来有人说我这算逃逸,可我真不是故意的。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没发现撞人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逃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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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没发现撞人是否算逃逸,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强调了主观上的故意,也就是当事人是清楚知道发生了事故,还故意逃离现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如果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真的没有发现撞人,并非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现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逃逸。例如,事故发生时是深夜,视线非常差,车辆碰撞的声音极小,而且碰撞造成的损坏也不明显,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没察觉到撞人而正常驶离,就不太可能构成逃逸。 然而,要是有迹象表明当事人应该能够知道发生了撞人事故,比如碰撞声音很大、车辆损坏严重等,但当事人却声称没发现,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逸。因为在这些情形下,从常理推断当事人应当对事故有所察觉。所以,没发现撞人是否算逃逸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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