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后不知道算逃逸吗?
我开车的时候好像撞到了人,但当时没感觉到。后来有人说我撞人跑了,可我真不知道啊。我这种情况算逃逸吗?我很担心会被认定逃逸承担严重后果,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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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撞到人后不知道是否算逃逸,需要从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来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如果撞到人后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主观上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那么通常不认定为逃逸。例如,车辆轻微刮蹭行人,声音极小,且在嘈杂环境中,驾驶员难以察觉,这种情况下驾驶员继续正常行驶离开现场,就不符合逃逸中‘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要件。 不过,是否‘不知道’不能仅靠驾驶员单方面陈述。在实际判定时,交警会结合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车辆受损状况、现场痕迹等多方面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比如,如果车辆碰撞痕迹明显,现场有较大声响,或者有证人能证明驾驶员应该知道发生了碰撞,即使驾驶员声称不知道,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所以,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能证明驾驶员确实不知情,且不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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