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已交定金,发现房子没有五证,能否要求全额退款?
我买房子时交了定金,后来才发现这个房子没有五证。我很担心这样的房子不靠谱,想把定金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能不能要求开发商全额退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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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定金是一个常见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简单来说,就是购房者为了表示自己买房的诚意,先给开发商一部分钱。 而“五证”对于房子来说非常重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五证”是证明房子合法合规可以销售的关键凭证。如果房子没有“五证”,意味着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合法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购房者已交定金但发现房子没有五证的情况下,由于开发商销售没有“五证”房屋的行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定金。因为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属于没有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来履行销售房屋的义务,是违约方。所以,从法律角度讲,购房者要求全额退款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开发商拒绝退还定金,购房者可以通过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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