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哪些?

我租了套房子,签合同的时候看到里面有免责条款。我不太清楚这些条款一般都有啥内容,担心自己的权益会受影响。想了解下,正常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里的免责条款通常都包含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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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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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可以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的条款。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免责条款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免责是较为常见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政府行为(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战争、罢工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损坏或者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房屋,出租方通常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比如无需承担修复房屋的费用或者无需承担因房屋不能使用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其次,对于因承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出租方免责。例如,如果承租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因自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出租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相关维修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对于出租方已尽到合理告知义务的潜在风险,若承租人仍然选择继续租赁房屋,之后因该潜在风险导致的损失,出租方可能免责。比如,出租方已明确告知承租人房屋的某些设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承租人知晓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风险,后续因该设施问题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可能不承担责任。不过,这种免责条款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要确保出租方确实履行了告知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免责条款并非可以随意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如果免责条款存在以下情形,则该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出租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免责条款,排除了承租人的主要权利或者不合理地减轻自己的责任,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都应当仔细审查免责条款的内容,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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