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是医院赔偿得多还是医生赔偿得多?
前段时间我在医院看病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很大伤害。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医院会赔得多一些,还是造成事故的医生赔得多,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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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认定上,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生是在执行医疗机构的职务行为,其诊疗活动是代表医疗机构进行的。所以从赔偿责任的主体上来说,主要是由医院来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患者在遭遇医疗事故后,会向医院主张赔偿。医院需要对患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一系列合理费用进行赔偿。这些赔偿的金额通常是根据患者所受到的实际损害情况来确定的。 而医生个人通常不需要直接对患者进行赔偿。不过,如果医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医院在向患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内部的规章制度向医生进行追偿。但这种追偿是医院和医生之间的内部关系,与患者获得赔偿的多少没有直接关联。 综上所述,在医疗事故中,通常是医院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也主要由医院来支付给患者,所以一般是医院赔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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