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该怎么办理?

我和配偶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结果对方反悔不想离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后续的手续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就离不成了,还是有其他办法可以继续完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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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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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的办理情况,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规定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这就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并按上述程序撤回申请,那么这次离婚登记申请就终止了,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然而,如果反悔方撤回申请后,另一方坚持要离婚,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一种是双方再次协商一致,重新启动离婚登记程序,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相关流程。另一种途径是,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例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所以,即使在离婚冷静期一方反悔,另一方还是有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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