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从主体方面来看,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这意味着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在我国,通常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参与聚众斗殴的人都会被认定构成此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首要分子,指的是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积极参加者则是指在斗殴中表现积极,发挥重要作用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明确了对聚众斗殴罪主体的处罚范围。 在主观方面,聚众斗殴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来说,其动机通常是为了争霸一方、报复他人或者寻求刺激等不正当目的。例如,为了争夺某一地区的地盘,两伙人相约聚众斗殴,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乱是有认知的,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这就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关于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涵盖了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以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聚众斗殴的行为往往会在公共场所或者人群密集的地方发生,不仅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还会严重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宁,让人们缺乏安全感。比如在商场门口发生大规模的聚众斗殴,会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也会受到严重干扰。 在客观方面,聚众斗殴罪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指的是纠集多人,一般认为三人以上(包括三人)才能构成“聚众”。“斗殴”则是指双方或多方以暴力互相攻击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事先策划好的,也可以是临时起意的。例如,两伙人通过电话约定时间、地点进行打架,或者在街头因为一些小事发生口角后,双方迅速召集各自的朋友进行打斗,都属于聚众斗殴的客观表现。只要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都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当然,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的,将依照刑法的其他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