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部分是否可以在汇算清缴税前扣除?
我在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太清楚公积金个人缴纳的那部分费用能不能在税前扣除。我每个月工资里都会扣除公积金个人部分,这部分金额还挺多的,如果能在税前扣除,那能少交不少税呢。想问问懂的朋友,这部分到底能不能在汇算清缴的时候税前扣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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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积金个人部分通常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它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共同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是从其工资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扣除的。在税收方面,这部分个人缴存的公积金是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也就是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不过,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例如,您所在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3倍就是15000元。如果您的月工资是20000元,计算公积金扣除基数时只能按照15000元来算。假设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您个人每月缴存1500元(15000×10%),这1500元就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您实际缴存比例为15%,每月缴存3000元(20000×15%),那么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只能扣除按照规定标准计算的1800元(15000×12%)。 所以,只要您缴纳的公积金个人部分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就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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