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公积金时个税怎样扣除?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积金和个税的基本概念。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而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取得收入后需要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 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具体来说,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当未交公积金时,就不存在这部分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用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其中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公积金这一项。所以在未交公积金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会相对交了公积金的情况多一些,相应缴纳的个税可能也会多一点。 例如,小张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为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小张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公积金,假设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为1000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 - 5000(每月减除费用) - 1000(社保) - 1000(公积金) - 1000(专项附加扣除) = 2000元。若按照对应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而如果小张单位未交公积金,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变为10000 - 5000 - 1000 - 1000 = 3000元,相比交了公积金时应纳税所得额多了1000元,缴纳的个税也会相应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