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结婚证的夫妻离婚是否有冷静期?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想分开,不知道这种情况办理“离婚”需不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我不太清楚没证和有证在这方面的规定是不是一样,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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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没结婚证的夫妻离婚是否有冷静期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没结婚证”可能存在的不同情形,不同情形适用的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压根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如果男女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那么他们之间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一说,更谈不上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他们分开时,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来处理。比如两人共同购买的房产,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则依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等。 第二种情形是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遗失或损毁。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存在的。如果要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后,若选择协议离婚,就需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该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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