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我不太清楚留置的性质,想弄明白留置在法律上到底是不是强制措施。我在一些新闻里看到过留置这个词,但不知道它和常见的强制措施有啥关系,也不确定它是不是属于强制措施的范畴,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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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一种强制措施。在法律里,强制措施是指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从性质上来说,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它可以保障监察机关有效开展调查工作,防止被调查人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行为,确保调查活动的顺利进行。这与强制措施保障相关程序顺利开展,限制人身自由的目的相契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这一规定为监察机关使用留置措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明确了留置作为一种强制措施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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